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最新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应充分考虑群众消费水平,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
记者2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要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费。
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通知要求,应当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
通知对票价调整幅度进行了限制。50元以下(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50元(含50元)至100元(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25%;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15%。
“各游览参观点不得通过提高门票价格,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通知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求,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
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票开放。
“对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发展改革委将依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进行干预或建议地方政府纠正。”通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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