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经过去年以来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河北拟对307件省政府规章中涉及的79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删除,对有违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40件规章进行修改,42件规章予以废止。
政府立法的后评估制度,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认真总结施行情况。对不解决实际问题、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的,时过境迁、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新的上位法出台后原规定与其相悖的,要进行修改或废止。去年河北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公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政府各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评估。
据了解,今年河北将继续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对需要废止或修改的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在总结省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各设区市、县级政府开展这项工作,切实解决过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问题,推动政府改革创新,促进更好更快发展。(记者薛惠娟)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