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落实自主创新政策
实施积极的促进自主创新的公共财政政策,用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等,需要各方形成合力,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文/本刊评论员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中央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
实施积极的促进自主创新的公共财政政策。近些年来,在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的同时,财政科技投入也在不断增加,有力地支持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仍不能满足科技发展的需要。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需要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公共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
一是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十一五”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各级政府在年初预算分配和财政超收分配中财政对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从而保证《规划纲要》提出的科技投入目标能够实现。
二是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引导地方和行业部门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重点解决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是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综合运用财政拨款、基金、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向创新投入;推动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和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力度。
同时,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科技创新周期长、投资较大、风险较大,巨额投入又使政府财政难以承受。因此,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是创新产业发育成长不可或缺的条件。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大规模的技术创新都是依托创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起来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风险资本发育不足,自主创新缺乏一个基本的资本市场支持,金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自主创新和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实践表明,没有一个完善的风险资本市场,没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中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就很难发展。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撑作用。
需要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当前的中小企业板仍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离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还有很大距离。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培育更多的有活力、有发展前途的创新型小企业上市,将有助于投资者树立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
需要加强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引导力度。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
需要引导风险投资参与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进一步集成资源,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产业化,帮助和推动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
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抑制腐败方面,政府采购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应承担的支持新兴产业和企业发展的主要功能仍有待发挥。
《规划纲要》的配套政策,需要落实: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根据一定条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这些政策,各级政府要用好用足。
落实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我国技术引进中存在一个老问题,即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的严重脱节。由于技术装备引进方和技术装备的制造方通常是不同的主体,分属不同的系统,要做好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就需要不同系统之间做好统筹协调。当前重在落实《规划纲要》制定的有关政策。
首先,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其次,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定期调整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再有,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政府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同时,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还要实施促进自主制造的装备技术政策。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重大装备和技术,应符合装备技术政策。
(责任编辑:李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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