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客票上弄虚作假,坑害旅客、损害航空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罚款标准为:补齐票款差价后按客票公布票价的3倍收取罚款;航空公司可按照规定方式向代理人收取罚款,但必须提前两周事先告知代理人;代理人如在两周内未交付罚款,将暂停向该代理人发放票证;如遇违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销售。
这一处理办法规定,代理人如果发生上述任一违规行为,一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航空公司查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对代理人进行处罚。
中国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解决电子客票报销凭证的问题,从2006年6月1日起试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的普遍使用,对规范电子客票的销售、提高公众对电子客票认知度和增加电子客票使用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使用《行程单》过程中,有少数代理人采用高额填开客票金额或使用假行程单的违规操作手法,给航空公司、旅客带来了损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受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和航空公司的委托,由国际航协有关单位提交的《关于对代理人违规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处理办法》已获通过,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中国民航电子客票已经占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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