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商务部要求
早报讯3日,卫生部会同商务部组织制定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向地方卫生及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规范》要求,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该《规范》针对的是从事服务经营供人们沐浴的公共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
《规范》对沐浴场所的布局及设施有明确要求,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1.25平方米,走道宽度不小于1.5米。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9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沐浴无关的物品。《规范》特别要求,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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