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3日上午,广东省政协委员江涛在该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时炮轰电子眼测速,认为该省一些县的交警部门已经将测速罚款当成了创收手段,因为罚款中有30%或40%会返还到交警手中。
江涛在政协提案中建议适当提高公路限速、整顿电子眼测速罚款。他还专门写了封信给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3日上午,该信件已通过大会工作人员转交到梁国聚手中。
公路限速标准已过时
3日上午,省政协委员江涛在第17组参加分组讨论,当着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的面,江涛一发言就将矛头直指电子眼测速和电子眼罚款制度。他说,电子眼测速的问题已经到了“怨声载道”的地步,这引起了不少委员的共鸣。他说,现行的公路限速标准,大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是六七十年代制定的标准,有很多地方还是限速30公里、40公里,比走路和骑单车还慢。在一些县市,凡是外地车一旦超过限速,“过一辆刷一辆”。江涛认为,地方相关部门在竖立限速标志牌时基本没有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许可手续,随意性很大。
有交警以此创收
在《关于适当提高公路限速和整顿“电子眼”罚款的建议》的提案中,江涛表示,为获得更大经济利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由私人老板出资或者交警部门内部私人集资,购买摄像设备参股交管部门,进行罚没款分成的违法违规行为。驾驶员形容这是新的、合法外衣下的“车匪路霸”。在很多地方,地方财政甚至将交警的拨款与罚款挂钩起来,按30%或40%的比例回拨给交警部门,所以个别交警部门就把“电子眼”变成一种创收手段。在此“潜规则”经济利益推动下,不少地方交管部门利用了公路标志不规范、特别是限速过低的情况,理直气壮地“按章执法”,进行抓拍罚款。
江涛建议对广东全省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限速标志牌进行规范化的清理整顿,根据路段等级标准,在保障安全通行的基础上提高限速标准。此外,广东省人大代表吴惠松等13人3日联合建议,电子测速的罚款应一律上缴省财厅,不列入地方财政收入。各级交警部门拟设置的测速点要由省交警总队核准,未经核准不得设立。
梁国聚:这个建议好
3日上午,江涛请工作人员将自己早已写好的信转交给省政协委员、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记者随后询问了梁国聚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他连说,“他这个建议非常好啊”。他表示,这个公安厅也有考虑,要论证,包括要不要调整,要不要根据车的类型区别对待等。据南方都市报
·今日快评·
“电子交警”也可“语重心长”
江苏的“电子交警”,让司机们心服口服。为什么?铁面无私,同时又“语重心长”。如:测速前方一律设明显标识;超速不超10%,免罚;电子眼也受监督,得有合格证。
人非圣贤,更非机器,有时一脚油门踩下去,谁也不能保证一定不会超速一星半点。路况也在随时发生变化,处罚是否一定要“零容忍”?江苏“电子交警”的优点在于,既保持了铁面无私的优点,又在处罚时量化得很科学;在保持执法严肃性的同时,又适度留有宽容度。在国外也有很好的处理方法可借鉴,如根据超速的程度,逐级递增处罚力度等,效果都很好。
罚款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如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适度处罚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在考验着执法艺术和行政智慧。江苏的“电子交警”给出了很好的答案。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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