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任慧娟实习生孟蕾)2月3日22时许,家住西安市北大街附近的张先生,在莲湖路一家烟酒店买了两条“芙蓉王”香烟,不料拿回家竟发现是假烟。为了讨个说法,昨日,他前去找店主理论,却被告知:不就是两条假烟嘛,你能把我怎么样。
昨日15时许,记者在莲湖路东段的瑞丰烟酒店外,见到了前去讨要说法的张先生,一提起自己花440元买来的两条“芙蓉王”香烟,竟然是假烟,顿时火冒三丈,他说:“2月3日晚,我把香烟买回去后,就打开其中一包吸,可没吸两口就感觉味道特别怪,根据以往的经验,感觉这香烟可能是假的,为了证实真假,就根据包装盒上的验证方法,发了一条短信过去,谁知回复信息上提示为‘假烟’,当时感觉特别气愤。14时许,就和朋友来讨个说法,谁知店主先是不承认,后来承认了却说‘不就是两条假烟嘛,你能把我怎么样’,态度极其恶劣。”
随后,记者同张先生一起来到该店了解情况,一名男工作人员以张先生未带发票为由,拒绝承认张先生在他们店里买过香烟,并称他们并没有对张先生态度不好。气愤之余,张先生只好让朋友尽快把发票送过来,并拨通了西安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的投诉电话。20分钟后,青年路工商所、莲湖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先后赶到现场。面对执法人员,店主不再狡辩,承认那两条香烟确实是假烟,也是张先生在他们店里买的,并退还了张先生买香烟的440元。
然而,正当记者询问处罚结果时,该大队一名带队执法人员却拒绝采访,称只是两条假烟没有什么。5分钟后,这名执法人员将该店剩余的三条“芙蓉王”香烟,连同张先生退回的两条香烟,一并装在塑料袋中带走。同时,暂扣了该店的《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责令该店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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