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发布六项文件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提供制度保障。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文件的发布必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这六项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文件包括:《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旨在规范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公司治理、经营行为及组建审批程序。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和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等业务。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来源:人民日报;记者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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