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酒瓶上贴劝酒令都好长时间了,可也没见有酒瓶贴呀!”昨日,本报接到热心市民张女士打来的电话,十分疑惑地表示。春节将至,又是一个饮酒高峰,而2006年10月以后出厂的酒,仍未在酒瓶标签上有任何与劝酒有关的标语。
“劝酒令”未见上酒瓶
前年9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规定,要在酒瓶标签上强贴“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酒标语,其中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此通则规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来到多家超市进行调查,却发现与过去相比,生产日期标明了2006年10月或以后的酒的标签上并无明显变化,未贴任何劝酒提示语。对此,一些酒厂表示知道此项规定,含有劝酒的酒瓶标签已在设计中,但无奈旧标签库存量较大,短期内全部撤换不太可能。
对于此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不少酒厂却态度含混,记者采访时发现,有些酒厂对此持肯定态度,有些则认为“那是推荐性条款,不是要一定贴。”
换标推迟 市民不知情
记者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酒类标准化中心处得知,《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原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已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原因的确是酒类企业旧标签库存量太大,无法及时完成更换。记者就此事致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便透露详情。
但记者随后发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去年该规定实施前下发了一份“关于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延期实施的通知”。通知称,鉴于企业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实施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经研究决定《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
而对于推迟在酒标签上贴劝酒标语的决定,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除了酒厂,很多市民并不知情,甚至许多媒体在去年九、十月份还报道称:从10月起将贴“劝酒令”。
“考虑不成熟可能是推迟原因”
就规章公布之后延迟实施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姜明安认为,决策作出之前,考虑不够成熟,可能是该规章推迟实施的原因。对此,他认为,任何决策作出之前,有关部门都应请专家针对决策反复进行科学论证,并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到信息公开,此外,还要进行信赖保护,不能反复无常,随意修改,否则会破坏决策的公信力。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张树义表示,作为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应保持稳定,否则会令被管理者无所适从,行为的不可预期性会对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不稳定,因此在制定每一项政策之前,都应慎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于强贴劝酒令规章发布后又作更改,行政机关此举有悖上述原则。
此外,张教授表示,尽管该通则未及生效就已延迟,但此前接收到信号的被管理者还是会为此安排相关活动,而事后行政机关对于政策的变更打乱了这些活动,势必对被管理者带来损失,被管理者有权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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