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富人找情人,甚至形成事实性重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在广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一些政协委员严肃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并指出,名人、富人重婚是对我国婚姻制度的一种挑战(1月30日新华网)。
名人富人的社会影响力很大,他们进行“事实性重婚”,使得婚姻法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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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理论上说,重婚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是女性,但单就名人富人这样一个特定的群体而言,“事实性重婚”的主角一般都是男性。这一现象的社会危害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这是对女性的一种贬低,是一种反文明的野蛮现象,因为女性再次沦为了男性的附属品;二是这意味着既然一个男性可以同时占有多个女性,那么至少有同样数量的男性,被剥夺了结婚和繁衍后代的权利,而这是他们理应享有的基本人权。
让人感到不安的是,目前政府、社会对这种危险的趋势,却基本没有“刹车”的手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虽然刑法将“重婚罪”规定为刑事犯罪,但又将其归入“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检察和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这类案件,当事人告了,法院才会受理。而自诉案件又是可以调解的,名人富人即便是被起诉,也有足够的手段让自诉人撤诉或和解。
鉴于重婚罪的社会危害性已经大大增加,建议将其从自诉案件调整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进行侦查并提起公诉。即便不能立即消除名人、富人的“事实性重婚”现象,也可以防止其公开化,合法化,为化解未来可能发生的社会冲突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最近,中央对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重婚犯罪的处理,已经显示出了这种变化的某种端倪,这是令人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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