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道溪(右)代表泉州接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牌匾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杨慧娜文/图)经过四年来奋勇拼搏、艰苦卓绝的努力,昨日上午,泉州终于迎来了收获季节:国家环保总局对泉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授牌。
在昨日上午举行的泉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仪式暨“创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副省长苏增添,市委书记郑道溪,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省政府副秘书长庄稼汉,省环保局局长马承佳,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宁,市领导朱明、傅圆圆、林荣取、廖小军、王亚君、魏坚、许昆贞、林伯前、陈敬聪等参加授牌仪式。
李新民和市长朱明分别主持仪式。
会上,李新民宣读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授予福建省泉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张力军向泉州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牌匾,郑道溪代表760万泉州人民接过光彩夺目的牌匾。
张力军还分别向市委书记郑道溪、市长朱明颁发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奖”奖杯和证书,分别向市委常委王亚君、市环保局局长陈碧云颁发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组织奖”奖杯和证书。
经过不懈努力,泉州取得了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体现了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泉州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深化工作力度,巩固、拓展“创模”成果,把泉州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人居适宜、充满活力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
多年来,泉州市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会上,在“创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环保局等55个先进单位和123名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
“创模”每三年复查一次
考核指标每几年就会提高一次目前,全国已有包括泉州在内的68个城市或城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荣誉称号,获得该称号的城市(区)每三年复查一次。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始于1997年,至今为止,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3个城市和5个直辖市的城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的荣誉称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当今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所有获此荣誉的城市都获得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将在未来城市发展的竞争中占得明显的优势地位。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每隔几年就要提高一次,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获得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下发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指标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应成为严格执行各项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模范,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范。
五大措施力促“创模”成功
奖牌是这样得来的
早报记者江海苹杨慧娜
自2002年开展“创模”工作以来,泉州市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在“工业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整治、环保责任重心下移和环保公众参与”等方面下工夫,摸索出一条“政策指导,市场调节”的环境管理有效途径,为“创模”的成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据介绍,泉州市“创模”工作取得成功,主要有五个特点:
首先,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扎实有效。泉州市将“创模”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定位在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上,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其次,深化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实施有效环境管理监管。市政府自1992年即着手探索建立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在“创模”期间,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行业企业布局的调整力度,实施“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集中治理”,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规划区内,先后建立了印染、电镀、制革等10个工业集中控制区。所有集控区均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和统一监管,并实行污水处理的产业化运作、专业化运营。
第三,创新环保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形成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治污集约化、运行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良好格局。先后建成福建省第一家BOT产业化污水处理厂、第一家BOT产业化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厂、第一个BOT产业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第四,建立层层环保目标责任制,确保环保责任有效落实。把环保目标责任体系和绩效考评重点向乡镇(街道)一级延伸拓展。从2003年开始,在福建省率先开展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
第五,深入开展“创模”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全市共创建251所绿色学校、100个绿色社区,通过开展打击环境综合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