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玄民金陵晚报记者毛蕾金陵晚报报道原定两个月的装潢工期,足足拖了1年多还没有结束。业主严重不满,上法院索赔各项违约损失1.8万余元。可装潢公司连喊冤枉,称导致工程延期的主要原因是自己秉承了“顾客至上”的原则,不厌其烦地按照业主的要求“返工返工再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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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新居装潢拖了1年
2005年3月,南京栖霞区兴都花园两位业主,委托同一家装潢公司替自己的新居装潢。合同约定工期从2005年4月至同年6月,一共两个月。可直到2006年6月,两家的装潢都没有竣工验收。业主在法庭上说,导致工期延长的原因,在于施工过程中接连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和材料的以次充好,造成了多次停工和返工。业主当庭列举:“第一次停工,他们拆错墙,把厨房和卫生间过门板砸断,我让他们换了项目经理;第二次停工,他们把‘天成’红橡饰面板换成‘宏昌’板、红橡实木线条换成水曲柳线条、卫生间防水两遍未做好、吊顶木龙骨尺寸不对;第三次停工,吊顶木龙骨钉错地方;第四次停工,乳胶漆掺水……此外,公司经常把木工、漆工临时抽调到其他工地干活,也严重影响了工期和质量……”业主据此认为,由于装潢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工期延误,至2006年6月未竣工验收,导致自己长期无法入住房屋,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装潢公司按合同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并按每天50元标准计算延期竣工违约金,共计1.8万余元。
公司:只怪把“顾客当上帝”
装潢公司承认“多次停工导致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又强调这都是他们“把顾客当上帝”啊。公司也掰着指头算:“第一次停工,是业主严重扰乱管理,导致项目经理无法继续工作,最后我们本着‘顾客是上帝’原则,被迫更换了项目经理;第二次停工,业主提出‘天成牌’不应换成‘宏昌牌’饰面板。实际上两个牌子是一个厂家生产的,质量也一样,但最后我们也按业主的要求换了。龙骨、卫生间防水也没任何问题,但本着‘服务第一’原则,我们也返工了;第三、第四次停工,也不存在任何问题,但考虑前期矛盾较大,我们也妥协了。”公司据此认为,一切都怪业主插手太多,仅凭主观臆断就不断要求停工、返工,所以不同意赔偿。
判决:服务好也得遵守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既然双方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按合同办事。尽管装潢公司辩称工期延长的原因是业主无理要求更换施工人员、更换材料、对施工方法提出异议等。但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自己的意见,装潢公司并不必然完全按照业主的意见办理。因为只要在不违反合同约定并保证按时按质竣工的前提下,装潢公司完全有权决定施工人员的调配及施工用材、工艺等具体问题。当然,装潢公司也可以把“顾客当上帝”,完全按业主的意见施工,但每次停工、返工前都应当进行工程签证,写明工期延长的时间及原因。但此案中,装潢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工程签证,所以无法证实工期延长是业主造成的。据此,法院认定装潢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共计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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