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燃放 今年拘留第一人
本报记者探访“烟花之乡”浏阳市和上栗县正规花炮厂
事发2月3日晚 嫌疑人正在放烟花爆竹时被查获 宣武警方当场收缴百余头
2007年 首拘非法放炮人
春节期间可放炮时间是 五环路内除夕和初一全天 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
本报讯 王某日前在五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成为2007年首个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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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19时30分,宣武公安分局民警在广义街巡逻时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王某(男,50岁,宣武区人)查获,并当场收缴烟花爆竹105头。
经传唤到派出所询问,王某承认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王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为维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严肃性,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市公安局针对近期五环路内部分地区有零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五环路内除夕和初一的全天,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
对于非法燃放的行为,市公安局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燃放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没收非法燃放的烟花爆竹,以有效维护限放法规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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