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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工钱为何那么难 自治区政府已亮出问责利剑

  市建规委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民工还要注意自我保护,每到一地工作,先把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记下来,遇到劳动纠纷请及时反映。

  记者 蒋 扩 北大实习生方可成最近,本报连续报道了一些有关民工讨工钱的新闻,他们为了讨回工钱,或静坐、围堵、跪拜,甚至扬言跳楼、动用武力,能用的手段几乎都用了,但还是蛮难如愿。

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虽然自治区政府已亮出问责利剑,市建规委已制定一系列措施,但是,民工还要注意自我保护。

  “讨钱难”的电话接连不断

  连日来,民工“讨钱难”的电话仍然接二连三地打来。

  一个姓申的民工说,他是湖南省人,去年4月跟桂林某公司签订协议,负责对雁山区某小学综合楼的砌墙、粉刷等施工任务。该工程现已完工3个多月,某公司只付了2万多元,还有4万多元没有付。申某是民工的带班,民工无钱回家过年,就向他要,害得他东躲西藏,怕见民工。

  一个姓蒋的民工说,他是叠彩区人,在某公司负责搬运工作,去年不幸受工伤被截肢,由于公司没有帮买医疗保险,垫付的医疗费到现在还没有报销。

  某装饰公司一个姓吴的业务主管说,该公司的员工和民工带班为了讨回自己的工钱,防止公司老总逃跑,竟将办公室的电脑搬走“扣押”。

  据吴某介绍,“扣押”事件发生在环城西二路,他是一家装饰公司的业务主管,从去年8月以来一直在该公司工作。按当时签的协议约定,他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除了按月领工资,到年底还有业务提成。现在,他不但没有拿到业务提成,去年12月的工资也还有一半没拿到。“公司已经欠了两个月的房租,老总借故不交,还在晚上将值钱点的电脑等物偷偷转移出去。种种迹象表明,老总有潜逃的可能,我见势不妙,今天上午也搬走一台电脑作‘扣押’。”

  据介绍,那家公司的老总不但拖欠了业务主管、业务员的工资和业务提成,还有一批材料款没有付。一个姓瞿的带班说,老总还欠着一批民工的工钱。吴某、瞿某等人说,他们不是想要老总的东西,只是想请警察出面,帮他们讨回应得的工钱。目前,辖区派出所正在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

  “讨钱难”难在哪里?

  一是多种形态的违规行为。如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招工时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压证件,用工后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签订非法的生死合同,发生工伤时不承担法律责任等。

  二是有意拖欠工资。对某些工程负责人来说,拖欠工资不成的话,起码可以缓解资金上的紧张;拖欠成功的话,等于赚了一大笔钱,这比工程本身的利润还要大。

  三是钻了法律的空子。目前,有关部门对拖欠工资的处理是,劳动部门调解30天,仲裁部门处理90天,法院诉讼一审最高360天,二审90天,也就是说,法律“给予”拖欠工资一年半的“时限”。

  比如兴安县某住宅小区完工后,因为蒋某等民工跟带班只是口头协议,再加上带班跟工地负责人也是口头协议,工地方跟带班结算时一个想压低单价,一个想按口头约定的单价如数支付,争来争去几个月也没有结果。后来,在兴安县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带班跟工地方终于结算清楚,但却比口头协议约定的单价累计减少收入2万多元。对此,领班在接受采访时感叹:“没签合同的教训实在太深了。”

  再比如民工申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协议,工程完工后某公司还有3万多元未付,如果打官司要收取2万多元的相关费用,申某因此感叹:“不到万不得已时不想去打官司。”

  自治区政府已亮出问责利剑

  据了解,为了维护民工的利益,自治区政府最近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拖欠民工工钱亮出问责利剑: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政府尤其要带头做好清欠工作。目前,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的督查小组已分赴有关市、县开展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精神,市建规委去年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了对民工权益的保障力度,为民工解决拖欠工资1000多万元,妥善地处理了每一起投诉。为了确保农民工今年春节返乡前拿到工资,建规委最近又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是对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清理、统计,了解哪些项目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这项工作已于1月11日完成。另外,建规委还设立了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保障金有1.2亿元,对那些存在拖欠的建筑施工单位,首先要求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发放拖欠工资,如果还是没有及时发放,建规委将动用保障金,给民工发放工资,力争做到每个民工春节前都拿到工资。

  民工要注意自我保护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讨钱难”与民工本身也有很大的关系,仅靠政府部门的“问责利剑”还不够,民工还要注意自我保护。

  一要了解和学习有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伴随着近年来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已经和正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相信随着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后的劳动用工环境会更加好起来。

  二要依法确立劳动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一些用工单位因不愁工源,往往有意回避劳动合同的签订,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因此,民工们一定要多个心眼,从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出发,无论如何也要与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签下来。

  三要学会及时举报。要求民工完全按法律程序解决劳动纠纷,要花很大的成本,最简捷和方便的维权途径就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因为劳动监察部门代表国家执法,具有强制力。因此,民工每到一地工作,先要把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记下来,遇到劳动纠纷,只要举报属实,就能及时得到查处,举报人的情况也不会被泄漏,丢失工作的可能性也不大。再者,随着劳动政策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劳动执法监察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民工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市民为“讨钱难”献计献策

  市民何先生等人在接受采访时说,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其实质是什么?无它,从本质上讲,就是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就是一种明目张胆的侵占行为,将这种行为视为犯罪,无论是从情理还是法理上来看,都不为过。“如果对拖欠工钱的企业雇主的处罚力度再大一点,民工应得的工钱还用得着去讨?恐怕想让雇主们拖欠都难!因为他们心里都有数,不按时发放工资,到时候会将付出更多。”

  陈女士认为,治理恶意欠薪,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必须要让用人单位在侵害他人权益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成本风险。“假若我们在追要欠薪时,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在本金之外,必须按市场利率向劳动者支付利息,并无条件地承担劳动者为索取合法报酬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情节恶劣的欠薪责任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谁还敢把欠薪当作无足轻重的小事?民工也就不至于将精力和心思用在‘讨薪’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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