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山东,经济适用房不一定集中建设,可在商品房小区中按比例配套建设。日前在菏泽召开的山东省房地产工作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现场会上,山东省建设厅提出了经济适用房应实现相对分散的建设新思路。
按计划,今年山东省应完成66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
山东省建设厅重申,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低收入家庭。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优惠政策;建立项目成本审核公示制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核定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规范供应对象,严格限定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中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必须占居住用地总量的70%以上;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总面积,在新开发建设住房的总面积中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目前,山东省各市均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1—9月,该省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22.5万平方米,竣工184.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9.1%、65.7%。截至目前,17个设区城市均已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为11689户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7年山东省将推行经济适用房“配建制”
2007年,山东省将推行经济适用房“配建制”,把商品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建设经济适用房作为开发项目招标或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2006年,山东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873万平方米,竣工41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山东省政府确定的66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2007年,这个省将再开工建设6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确保竣工400万平方米,并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和交易行为。
为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山东将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住宅状况调查,摸清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和需求情况,修订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山东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尽快落实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和资金,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居民的住房困难。
山东2007年建设大盘敲定 商品房按比例配建经济房
山东省建设厅今天公布了2007年全省建设重点。新的一年,山东省将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突出抓好旧城区整治改造、安康居住工程、建设领域资源节约、村镇规划建设和村庄整治、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建设工作重心由以城市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城镇发展模式由外延拓展向内涵提升转变、城市建设重点由新区开发向旧城改造转变。
山东规定购买经济房只能是无房户 终结集资建房
本报济南1月3日电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山东省首次就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
为防止高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等问题,该办法规定,房屋面积必须限定在55平米到85平米之间。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只能是无房户,或是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户,而且,其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线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将中等收入家庭排除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列。对无房户和居住危房的居民特殊照顾,如果遇到准购人多于房源情况时,无房或居住危房的居民可不参加综合条件排序或公开摇号,而直接获得购买、承租资格。
另外,根据相关条款,该办法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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