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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纲要规划 国际项目 理论文摘 为您服务 文献资料北京 >>走近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规划 >>规划推荐我要说说石景山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https://www.qianlong.com/2007-02-0516:32:31
目 录
前 言
总目标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组织与实施
监测与评估
前 言
《石景山区“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五”妇女规划》)是我区第二部关于妇女发展的专门规划,它的颁布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十五”妇女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一些重点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十五”妇女规划》取得的成果,标志着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开始跨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明显提高。出席区九次党代会的女代表比例达到42%,区十三届人代会女代表比例为33%,区七届政协女委员比例为30.3%,在全市处于较高水平。区四套班子全部配备了女干部。全区处级女干部达到干部总数33.6%,比实施《“十五”妇女规划》前提高了6个百分点。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的比例达到45.7%,比《“十五”妇女规划》高出25.7个百分点。
妇女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日渐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已在全区普及,我区学龄女童入学率、小学毕业率、初中入学率、初中毕业率均达到100%。成人教育不断发展,女性受教育人数不断增加,促进了妇女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妇女就业领域拓展,培训促进再就业程度提高。政府有关部门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完善妇女就业机制,促进女性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到2005年底我区女性接受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81%。
妇女健康保健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节育手术单位管理率均达到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7.6%以上。
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日趋完善,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成立了石景山区妇女维权联席会,设立了维权热线和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社区维权“五管员”队伍,以妇儿工委为依托,以全区四级维权网络为基础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司法部门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力度,严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拐卖妇女案件发案率连续五年为零,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特殊妇女群体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我区的妇女事业在“十五”期间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妇女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我区人口的增长,给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交通和治安等带来极大压力,妇女的生存环境受到一定影响;流动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等。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及实现我区妇女事业的更大发展和进步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2006—2010年)时期是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建设现代、绿色、文明首都新城区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依据《石景山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区“打造北京CRD,建设首都新城区”的发展思路和建设“三区”的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以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妇女素质,全面推进我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以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妇女参政议政、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水平、改善健康状况为重要任务,以法律保护为有效手段,特制定《石景山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总 目 标
到2010年,石景山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巩固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在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打造北京CRD,建设首都新城区”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在实现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实现妇女事业的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换届时,区党代会、人代会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保持全市中上水平。
——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中,女委员比例达到16%,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比例达到18%。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三人以上处级领导班子中,一般应配备1名女干部,处级班子中配有党政正职女干部比例达到27%。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5%。
——全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必须有1名女性;全区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0%。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在现有基础上多选配一些女性。
——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30%。
3.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提高女干部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等领域决策和管理层的比例。
——提高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
——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加高素质女干部的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女干部培养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加强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2004—2008年)规划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区有关部门要将妇女人才工作纳入人事人才发展规划,在平等竞争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3.加强女领导干部后备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新途径,使各级女后备干部的比例保持合理水平。
4.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切实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和“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5.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工作力度,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着力培养妇女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女干部轮岗锻炼创造更多的机会,提高妇女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6.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社区党组织中的积极作用,女性社区专职工作者保持在一定比例,居民委员会中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7.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8.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扶持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女性科研人才,形成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女性科技人才梯队。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同保险。
——全区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女性接受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60%。
——为有劳动就业能力和要求的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竞争能力。
——拓宽农转居人员中女性的就业领域,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保障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的权利。
——扩大女职工参与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应达到应参保范围的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依法自我保护意识。
2.全面扩大女性就业规模,为女性就业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围绕人文奥运、社会化服务等广泛开辟社区就业渠道和拓展就业空间,通过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3.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服务模式,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合理开发配置和使用女性人才资源,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女性的就业服务。
4.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在完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农转居、享受低保等人员在内的就业困难女性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
5.扩大社会保险人群覆盖面,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妇女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7.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8.进一步完善残疾妇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网络,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
巩固妇女受教育水平,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比例有所提高,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提高妇女文化素质,逐步完善妇女的终身教育机制。
主要目标
1.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
——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入学率达到98%以上。
——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55%。
2.培养石景山区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
——逐步提高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培养各类高素质的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才。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
——加强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4.改善特殊妇女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为广大妇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在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分配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2.调整女性人才结构,加快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着力培养女性人才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加快培养一批我区发展急需的科技、法律、经济、公共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让女性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加强职业培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在职女职工继续教育,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促进职业教育社会化。
4.推进妇女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加强女性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八荣八耻”教育与“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活动中。
5.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继续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
6.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确保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主要目标
1.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以社区为单位,提高老年妇女保健知识普及率。
——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和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0%。
——全区节育手术单位管理率达9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4/万以下。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99%以上。
——全区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
4.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策略措施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综合卫生监督体系,强化卫生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服务。完善妇幼保健人员队伍的结构,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业务人员高级职称的比例。开展绩效评估,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拓宽社区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保健服务水平。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
4.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开展女性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5.为妇女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降低意外妊娠,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6.落实性病、艾滋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实施《北京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
7.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8.建立流动人口妇女生殖保健综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健康保健工作。
五、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2.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减少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发生。
——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率。
——严厉查禁卖淫嫖娼,打击组织、引诱、容留、强迫、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
——控制女性吸毒人数的增长。
——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和劳动权
5.保护妇女在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落实。
2.将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区“五五”普法计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干预机制。
4.对重婚、虐待、遗弃及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司法手段制裁对妇女施暴行为。
5.依法保护妇女在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财产权益和在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6.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健全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构,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
7.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承办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事务,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及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l.为妇女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社区和家庭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4.为特殊困境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5.提高妇女体育社会化程度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强化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和谐家庭中的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
2.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组织开展有关妇女身心健康、妇女事业发展相关课题的研究,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3.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4.发挥社区优势,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服务项目。
5.完善城市最低生活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建立最低标准调节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工作效率。
6.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7.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强化“人文奥运”理念。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发挥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优势,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增强妇女体质。
8.强化环保意识,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活动。
9.发挥石景山区在妇女人才、组织、机构等方面的优势,扩大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区妇女的对外影响力。
组 织 与 实 施
1.石景山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把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区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区政府要接受人大、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2.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3.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4.本规划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区政府在规划实施期末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完成规划任务情况的基础上,总结表彰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监 测 与 评 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区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评估应全面体现本地区妇女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工作周期
监测评估工作包括:年度监测统计分析、中期监测评估和5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职责是:
——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本地区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各委员单位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监测统计及联络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区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4.经费保证制度。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保证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的投入。编辑: 李月茹 来源: 北京市妇儿工委我要说说打印推荐? 2000-2007,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