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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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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纲要规划 国际项目 理论文摘 为您服务 文献资料北京 >>走近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规划 >>规划推荐我要说说朝阳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https://www.qianlong.com/2007-02-0516:41:07

  前 言

  2001年,朝阳区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要求,制定颁布了《朝阳区“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


  五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我区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明显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意识普遍增强,已经成为我区“三化四区”建设的主力军,妇女素质明显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有所改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妇女事业还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朝阳区处在创造新优势,奥运促发展,建设现代化新朝阳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朝阳妇女事业

  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使我区妇女发展与北京市妇女发展和朝阳区现代国际城市建设的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及《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朝阳区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朝阳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总 目 标

  到2010年,朝阳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平等发展”为原则,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进一步落实法律和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继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推动妇女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在实现朝阳“三化四区”、拓展城市功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北京、新奥运”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群众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一)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1)换届时,区党代会和人代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均达到30%以上。

  (2)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均达到15%以上。

  2.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2)全区党政机关处级干部中,女干部达到25%以上。

  (3)街道、乡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必须有1名女性;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20%左右;乡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左右。

  (3)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在现有基础上再多选配一些女性。

  (4)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30%以上。

  3.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1)提高女干部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等领域决策和管理层的比例。

  (2)提高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

  (3)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加高素质女干部的比例。

  4.拓宽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70%和3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加强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2004-2008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贯彻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区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的计划,整合资源,畅通渠道,逐步建立关于女干部推荐制度,保证各级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2.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提高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制定朝阳区女性成才培养计划,建立覆盖面比较广泛的女性人才信息网络,建立女性人才库,确保各级女后备干部比例逐年提高。

  4.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5.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加大城乡之间、区机关与基层之间女干部交流的力度,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女干部城市社会管理水平和能力。

  6.注重推荐优秀女性进入决策管理层。在基层民主选举中,鼓励妇女积极参与选举,发挥妇女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7.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同保险,统筹城乡发展,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利。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1)消除就业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同保险。

  (2)全区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增加不同层次妇女就业人数。

  (1)平均每年使60%以上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女性登记失业人员接受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80%。

  (2)统筹城乡就业,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3)为特困、刑释解教、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进一步提高城镇有劳动能力的弱势女性就业率。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险权利。

  (1)保障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的权利。

  (2)积极推动整建制女性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通过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顺利实现整建制女性农转居人员与城镇社会保障的接轨。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禁止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完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起区、街乡二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利用现代化服务手段为女性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指导和信息服务,提高女性职业介绍成功率。

  3.大力发展与朝阳经济相适应的社区服务业,搭建信息平台,整合全区岗位信息,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引导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女性劳动力到社区实现再就业,拓展就业空间。

  4.全面落实朝阳区《关于做好2004—2008年朝阳区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意见》,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妇女劳动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为她们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创造有利条件。

  5.依法保护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合法劳动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辞退女职工。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积极受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

  7.做好教育培训、信息服务、政策支持,激励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并积极鼓励以农村妇女为主体的基地建设。

  8.确保女性从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纳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9.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健全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网络,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10.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刑释解教妇女、弱势群体妇女得到社会救助。

  三、妇女与教育

  巩固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初中毕业女性升入高一阶段学校学习入学率达到98%。

  2.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使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5%以上。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1)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复合型女性人才的比例。

  (2)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女性持证就业上岗。

  (3)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使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水平达到14年以上。

  (4)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建立10个农村远程信息服务站点。

  4.提高农村妇女就业能力。

  (1)转变就业观念,提高竞争就业与自主择业能力。

  (2)加大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取得等级职业证书和非等级职业证书的比例,实现持证上岗。

  5.改善妇女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

  (二)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在中等和高等院校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分配中,不得歧视女性。

  2.加快培养一批适应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加强应用性学科女大学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引进和培养。

  3.推进妇女的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注重培养、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

  4.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女性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女性优秀人才在各行各业工作中的作用。

  5.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6.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就业技能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和社区服务业发展,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逐步引导向第三产业、对外服务业发展。

  7.继续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

  8.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工作。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确保主要健康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1)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指导。

  (2)预防和减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逐年提高妇科疾病普查率和治疗率。

  (3)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4)以社区为单位,提高对辖区内孕产妇、老年妇女的健康管理。

  (5)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网络体系。

  (6)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育龄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1)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0%。

  (2)全区节育手术单位管理率达9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4/万以下。

  (3)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服务。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9%以上。

  (5)全区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6)孕产妇死亡控制在15/10万以下。

  (7)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本区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8)加强对贫困孕产妇的救助。

  3.预防和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及发病率。

  (二)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综合监督体系,严格依法办事。

  2.完善妇幼保健管理、服务三级网络。全区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北京市卫生局颁布的规范标准。

  3.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实行妇幼保健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提高业务人员高级职称的比例,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拓宽社区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妇女病普查治疗工作。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为本区和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5.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建立女性心理健康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6.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婚育建议和多种避孕措施,提倡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7.按照《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完善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

  8.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妇科病的发生,保障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

  9.制定性病、艾滋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传播途径。加强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服务工作,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

  10.加强青少年女性的“四自”教育,使她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远离或拒绝艾滋病高危领域。

  11.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普及婚前医学检查知识,改善并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五、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一)主要目标

  1.提高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覆盖率。

  2.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

  (1)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数量,提高破案率。

  (2)严厉查禁卖淫嫖娼,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控制女性吸毒人数的增长。

  (3)加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干预力度。

  3.维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和劳动权。

  4.保障妇女合法的诉讼权利。

  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

  2.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3.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确保及时有效地执行,把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4.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处理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时,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加强有关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承办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事务,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工、青、妇、老龄、残联等单位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救助。

  7.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绿色通道”机制,探索反家暴社区工作模式。

  8.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特邀监督员、陪审员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9.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

  六、妇女与环境

  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男女平等受益,共享社会资源。

  2.优化妇女事业发展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3.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4.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5.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6.加强城市和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文化建设的能力。

  7.加强妇女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8.建立一所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9.增强媒体宣传中的性别意识。

  (二)策略措施

  1.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强化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首都意识”和“公德意识”,弘扬“四自”精神,激励广大妇女投身朝阳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3.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禁止有侮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和广告中出现。

  4.深化“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创建和谐家庭、安全社区、平安朝阳,开展文明礼仪、法律知识、科学技术和文体娱乐进家庭、进社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和生活品质,促进基层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5.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加强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丰富广大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和农村妇女的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6.发挥社区优势,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开展对老年妇女的服务工作。

  7.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倡导村民互助。

  8.落实《人文奥运朝阳宣言》行动计划,发挥奥运主会场优势,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科学健身指导。开展百万妇女健身活动,增强妇女体质,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9.强化“绿色奥运”理念,巩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成果,全面开展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区和生态区工作,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妇女生活环境水平。

  10.发挥朝阳区在妇女人才、组织、机构等方面的优势,加大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与实施

  一、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一)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三)区政府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四)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一)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三)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本规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二)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三)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尽可能量化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的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二)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1.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妇女监测统计定报制度。

  2.指导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3.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4.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2.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4.负责妇女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二)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三)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各成员单位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编辑: 李月茹来源:北京市妇儿工委我要说说 打印推荐?2000-2007,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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