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5日讯 只因几句争吵,夫妻大打出手,丈夫将妻子打成重伤不治身亡。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家庭琐事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悦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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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0日,新泰市某村村民王悦峰回到家中休息,其妻范某要他帮忙做家务,王悦峰心生不满便顶撞了范某几句,二人就争吵起来并发生撕打。在撕打中,范某将王悦峰的衣服抓破,王悦峰一怒之下,随手抄起平日干活用的木工锯和刨子向其妻头部和背部猛击数下,范某当场昏迷倒地。看到妻子倒在血泊之中,王悦峰这才清醒过来,赶忙叫来邻居,把妻子送往医院急救,但范某因颅脑严重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持械伤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在故意伤人后能及时给予抢救,且有悔罪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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