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实习记者庞文玉)与他人合伙做工程,数月后工程“胎死腹中”,为了索回4万余元工程款,父亲和儿子一起将欠款人骗至一酒吧中,非法拘禁达40多个小时。昨日,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父亲朱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儿子朱清(化名)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朱某跟万某等人合伙做工程,朱某将自己多年积攒的4万余元交给了万某。没想到,工程没干成,朱某的4万余元全打了水漂。朱某越想越气,“干脆将万某关起来,他肯定会乖乖地把钱退给我!”朱某将这主意告诉给儿子朱清。于是,父子俩在2006年2月17日上午,叫上绰号叫“疯子”的等4人,来到中宁县万某家中,强行将万某拉上出租车,一路向银川疾驰而来。当车行驶到沿山公路青铜峡路段时,“疯子”下车在一个加油站拔下一根旗杆,与朱清等人殴打万某。到了银川后,朱某等人将万某带到一间小酒吧内,逼迫万某写下了一张30万元的欠条。随后,一伙人又转移阵地,将万某带到一间招待所内。为了不让万某逃走,4人轮流看管,并让万某家人拿3万元现金来赎人。40多个小时后,万某才被放走。
朱清见这招有效,于是动起了心思。2006年5月,朱清又伙同他人,以讨要医药费为由,将兰某非法拘禁在兴庆区北门一招待所内,并用木棒对其殴打。朱清向兰某的母亲索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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