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搞错“捐角膜第一人”被诉
法院认为报道虽然失实但属于媒体基于社会责任进行的正面报道并不违法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自己的父亲早在1999年就自愿捐献角膜,成为“佛山第一位身后捐献眼角膜的人”,怎料6年后的2005年,佛山的一名老师在住院期间表示身后志愿捐献眼角膜,有报纸随后报道将该名老师为“佛山捐献角膜第一人”。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篇报道失实,但媒体并没有损害的故意,他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父亲的社会评价因为报道而有所降低,故于日前驳回了他的起诉。
她比父亲捐献晚为何成了第一人
小祥(化名)的父亲张某(化名)是原珠江纵队的老战士,张某参加了由珠江纵队粤中女战士联谊会倡议的身后自愿捐献眼角膜的活动。1999年2月22日,张某因病去世,其家属根据张某的遗愿,将其眼角膜捐献给了中山眼科中心。当时,很多媒体都对该事给予了报道。
6年后的2005年3月,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小学教师肖某因患晚期癌症住院,住院期间,肖某签下了《眼角膜捐献志愿书》,表示身后自愿捐献眼角膜。佛山某报纸于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系列报道了该事,称肖某是“佛山第一位身后捐献眼角膜的人”。2005年4月2日,肖某去世后,深圳市眼库接受了其眼角膜的捐献。
“我父亲6年前就捐献了角膜,怎么她成了第一位了呢?”看到这则消息,小祥一纸诉状将该报社告上法庭。
父亲被疑造假状告名誉受损
在法庭上,小祥认为,这则报道出街后,很多认识他并知道他父亲捐献眼角膜的人都怀疑是他的父亲造假,而他的母亲听到后也常常伤心落泪,导致视力下降,小祥认为他以及他去世的父亲的名誉受到损害,精神遭受痛苦。
“肖某既然不是佛山市第一位眼角膜捐献者,报纸使用‘佛山市第一位’的词语就是失实报道,连篇累牍地使用‘佛山市第一位’就是严重失实,属于违法行为”。小祥在诉状中要求该报社在头版登报公开致歉,同时还要赔偿其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000元。
判决 报道不侵权 索赔无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来认定。
由于肖某的确不是佛山市第一位眼角膜捐献者,因此被告的这篇报道构成了失实报道,但是,由于该篇报道实质上属于一种对于社会良好道德风范的鼓励和褒扬,属于媒体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角色及社会责任而主动进行的对于社会公共道德及特定代表人物的宣扬,这种报道行为并非违法行为,同时也没有损害小祥父亲高尚人格的故意,而小祥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父亲的社会评价因为该报道而降低,以及名誉权受到了损害。
因此,小祥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
(责任编辑:刘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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