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竹青)含山县领导干部出国考察有了明确的规定,1月30日,该县制定并实施《含山县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一般性的考察、交流等出国访问,向巧立名目公款出国旅游的行为亮起了红灯。
该县规定,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突出经贸活动和重点合作国家、地区,严格控制一般性出国(境)考察和访问,严禁公费出国(境)旅游,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与工作无关或职务级别不相称的出国(境)任务。对符合出国(境)条件确实需要出国(境)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每年初由各镇和县直部门提出本地、本部门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报县外办初审,经县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出国(境)任务,原则上不再审批。确因工作需要,上级临时安排的出国(境)任务,副科及副科级以上人员要提请县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人员以及党政纪处分时限未满者,不得执行出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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