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商务部5日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终裁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2007年2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7%~35%不等)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据悉,被调查产品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石油化工、造纸、纺织、饲料、发酵、铸造、建材等工业领域。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于2006年2月6日立案。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第一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该反倾销措施不仅维护了国内产业发展,同时使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贫困地区300万农户增加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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