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刑案下降冤错案零记录的背后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规范执法调查
编者按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
法制网记者 杜萌
2月5日,乌兰浩特市零下12摄氏度。
上午9时许,和平市场临街一带。
卖水果的小伙子头戴大棉帽,站在摊位前对记者说,白天经常能看到警察巡逻,天黑后三五分钟就有一辆警车闪灯驶过,在这儿摆摊几年了从没发生过抢劫的事。
开出租摩托的殷师傅正在路边等客,他告诉记者,快到春节了,警察日夜加强巡查,老百姓心里特别踏实。
在和平区街道办事处,副书记赵选说,这都归功于这些年市公安局大案要案破得快,对民警要求严格。
“从2000年到眼下,老百姓反映民警的问题越来越少,他们有多不容易,大家都看在眼里。”市人大代表贾少峰说。
2006年,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全年共立刑事案件1380起,同比上年下降2.8%。市政法委书记李福江告诉记者,乌兰浩特市隶属兴安盟管辖,去年兴安盟其他地方的刑事案件发案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惟有乌兰浩特市在下降。
2006年,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继续保持了没有因履行不当导致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等情形的记录,行政复议应诉维持率100%,无冤错案。在平均每年有3000多起案件的情况下,这种局面自2001年维持至今。
新年伊始,在公安部“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命名名单”中,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榜上有名。
这一切凭的是什么?记者走进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探究转变背后的根源。
命案渎职引发治警风暴
一位负责人的讲述将记者带回到6年前———因查处一起惊天命案,一位警长的渎职表现极大地震惊了新上任不久的公安局长和党委班子的全体成员。
2000年4月26日中午12时许,市房产交易中心大楼发生凶杀案:一名值班人员身中41刀惨死,15000元现金和19条名牌香烟被两名行凶歹徒盗走。
“4·26”案件现场无任何目击者、摸排无方向、调查无重点、线索无来源,全市四百多名民警全部投入对全市28万余居民的“地毯式”入户排查工作中。偏偏有一名警长并没有像同事那样没日没夜地排查可疑线索,而是与朋友在酒店饮酒聚谈,还谎报其所管辖区域经过了仔细排查。得知上级领导洞悉其虚报工作的情形后,这位警长一边登门叮嘱部分所辖居民不要向公安机关调查人员讲实情,一边向局机关有关人员吵闹争辩,行为极其恶劣。
1个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市局门前鞭炮震耳、锣鼓喧天,然而市局领导们在庆功的喜悦中却掺杂着异样的忧虑。
公布调查事实、宣布开除处分决定,仅仅针对一人的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整体队伍的问题,一场治警风暴由此开始。经过仔细的工作调研,一项又一项从严治警、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被制定出来。
六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在不懈努力着……
靠制度管人最有成效
“今天再也不会发生当年那样的事情了!”市局考评办公室主任赵文洪对此十分肯定。
翻开成文于2006年2月的《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绩效考核年度目标》,凡各级正副职领导、各机构和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均以百分制详细划分具体任务。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目标、分值、计分原则、评价档次标准、考核、奖罚标准都有详尽的介绍和解释。
“开始时,制定这样一个体系难以一次性到位,不尽合理,争执也很多。这些年来不断地修订完善,现在我认为这个体系比较科学、周严了。”赵文洪说,“最重要的是,考核避免了主观性和随意性,公正公开公平地把大家的工作业绩放到一个平台上,早先那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改变了。达不到预先制定的目标,你就是局领导也得照章受罚。”
“我挨了好几次罚。”局长王皎告诉记者,他受罚是因为作为局长需要完成的具体目标工作未能如愿实现,比如向上级争取资金、自治区考核排名名次等。
赵文洪的工作直接涉及全体民警的工作业绩、工作荣誉和奖金收入,人家不服都得找他来理论。问他这位子不好干吧,他嘿嘿一笑,“制度管人,只要事实清楚,不管是谁,照章办事,我也不能随便乱干,规范对我也有具体要求呢。”
一把精确尺子量到底
记者了解到,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构建了一套有别以往的执法办案组织体系:实行办案民警、办案单位领导、法制大队、主管法制副局长、责任局长(副局长)五级把关,分别签订执法目标管理责任书;在执法委员会基础上下设了刑事执法案件、治安行政执法案件、交通执法案件审核领导小组,以及劳动教养呈报、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领导小组;所有受理的案件由法制大队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审核。
记者问:“遇到有来头的,打招呼让你改变案件定性怎么办?”
王皎回答:“所有程序全部透明,不是哪个领导说改就能改的。”
刑侦大队教导员李晖说:“我们实行一岗双责,办案人出差错,当领导的也跑不了。”
法制大队长陈景龙42岁,已有了22年的从警经历,他这样比喻,“法制大队就像是工厂的成品车间,案件经由我们把关后就应该成为铁案,无论案件再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都不允许有差错,我们的压力的确很大。”
一案一测评制度要求对案件执法情况进行记载,直观反映案件处理过程中在证据、程序、主体、定性、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法制大队测评打分后直接与绩效考评挂钩,这项制度已历经3年的实践。如今,法制大队24小时值班,全天候审核呈报案件。
刚开始实施这项制度时,一线民警有抵触情绪,认为办案之余还要字工句整地填写项目琐碎的测评表,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天长日久,大家发现,一案一测评的确好处多多。
“我们现在尝到了制度的甜头,执法的主观性、随意性受到限制,案件差错大大减少,上访案件也少了。”陈景龙说。
5年来,市局共收到联系人对公安工作的建议180条,表扬800条。
执法考评机制需要常创新
“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不仅能够通过发现执法问题来促使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提高,更为重要的是把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民警的绩效密切挂钩,通过严格进行奖惩,把抓执法工作和抓队伍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这样评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
“这些年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在规范执法方面一年强于一年,应该归功于考评机制。但考评机制不创新、不改革就会丧失生命力,我们要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便于操作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实现考评机制的动态化、经常化。”采访结束时,王皎对记者说了这样一席话。
法制网乌兰浩特2月5日电(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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