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欧阳林张学军)昨日,一女子爬上沙市区烟草专卖局办公楼楼顶,声称要为亲人“讨公道”。经当地司法人员耐心劝解,该女子安全下楼。
当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办公楼4楼楼顶,一个身穿红色毛衣的女子,不断在楼顶边缘来回走动。
现场调解的一名司法工作人员称,站在楼顶的女子姓刘,江陵县人。该女子走上楼顶,与其侄儿刘某的一件交通事故赔偿案有关。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4月,刘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沙市区北京中路与沙市区烟草专卖局一辆公务用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致摩托车上一名乘客当场死亡,刘某受伤,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当事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事后,刘姓女子代表刘某就事故赔偿事宜,前往沙市区烟草专卖局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刘姓女子右耳受伤并住院。事后,司法部门多次组织调解,但未达成一致。
昨日下午2时许,经司法人员与双方协商,沙市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应次日再次协商此事,该女子自行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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