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消减目标的实现,今年重庆市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消减指标分别定为3%,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县,党政一把手将被问责,并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2006年,重庆市切实加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较上年消减了1.7%和1.9%,但与年初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消减2%的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5年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根据规划,到2010年重庆市的GDP将达到5000亿元,而按照现有经济增长方式和污染排放水平计算,届时这个市的二氧化硫和COD的排放量将分别比2005年增加13万吨和30万吨,而国家的污染减排规划要求污染物不但不能增加,还必须减少。曹光辉说,要实现这个目标,今年重庆市二氧化硫和COD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消减3%。重庆市将总量消减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建立问责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华社重庆2月5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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