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批评
昨日社论谈及广东拟让宅基地上市流转的问题,十分及时。事实上,结合近期多个部委开始讨论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来看,城乡二元格局的破局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而这些问题最终都指向农村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
社论指出,“现代化在实物形态上就表现为工业化、城市化,因此,盲目强调保护农地是没有意义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城市化固然是未来百年中国发展的趋势,但城市的扩展并不等同于简单地在农地开马路建高楼,而是依循一定发展规律的,而且,即使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也会花大量的农业补贴来保证农地的数量,的确,盲目强调保护农地没有意义,但盲目地放弃对农地的保护则更危险。按集聚效应和中心辐射规律,结合耕地保护,对城市化更有益处。
社论对于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表示不满,认为农民对本集体土地的权利不完整,说到了点子上。但必须注意的是,直接将土地产权分给农民,必须解决不同地区的农村土地价值差异,带给农民的分配不公问题。按制度设计,农民获分配的土地其实只是生产工具,因此无论是在城市近郊还是边远山区,作为耕地的一亩地,其收益权都是平等的。但倘若现在要将其产权私有化,就必须设计一种机制,把农民因级差地租形成的土地收益差异进行抹平,例如采取累进和累退的税制等。这里,党国英曾经提出:设立替代耕地占用补偿金的新税种(比如“农地交易特别税”)实行累进制,将高出一定水平的货币化的级差收益集中到国家手里,建立“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值得参考。
社论指出,中国二元经济制度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上的不平等。而我要说,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上的不平等的本质,是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对农村经济而言,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特别是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因为农村、农业市场化程度低,农民就无法获得融入现代商品社会的可能,发展机会匮乏,生活质量难以改善。而农村土地要素上市流转后,不仅农民将获得一笔发展基金,农业资源优化配置,乃至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序幕也将开始。因此,将土地收益公平公正地分配到每个农民头上已经成为迫近的挑战。
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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