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加班车也不得加价旅客遇票价问题可致电96333(交通)、12358(物价)投诉本报讯(记者张伟)春运启动不久,公路客运票价便再度成为关注焦点。2月5日,省物价局就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昨天,省物价局再次强调了今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1月11日和18日电报通知精神,今年春运期间,我省原规定的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可以上浮20%%和加班车加成10%%的政策一律暂停执行。省物价局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皖价电[2007]5号电报下发之前各地规定的公路客运票价政策,未作调整的,一律不得调整。
春运加班车不得加成
春运前,记者曾走访省城几家汽车站,多数司机表示将在加班车上提高车票价格。
对此,省物价局明确表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春运期间我省原规定节假日期间加班车可以在同类同级车运价基础上加成10%%的规定也不再执行。为此,省物价局已特别下发通知,强调春运期间加班车各种加成一律暂停执行。
恢复原价是否属涨价
2006年,为疏导因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价格的影响和我省部分地区对现行的运价仍执行不到位等状况。省物价局对公路客运价格进行了改革,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省物价部门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市价格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协商,并广泛征求客运企业意见,在20%%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客运价格。全省大多数地方都对运价矛盾进行了疏导,缓解了成本上升的压力。
但是,由于客流量和运力问题,有些地方仍存在平时价格执行不到位的、低于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为此,省物价局要求严格按照皖价电5号电报下发前规定的价格执行。春运期间企业执行各地价格、交通部门规定的价格,不属于乱涨价行为。
省物价局同时提醒旅客,应保留好车票,记清车号,遇到问题可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部门:96333;物价部门: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