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六成市民对价格听证失望,代表委员从“代表构成、成本审计、信息对称、代表意见”四方面提出质疑和建议
本报记者 王雷 薛江华 陈晓璇 尹安学 傅汉荣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
经营者希望提价,消费者希望降价。价格听证,必然成为一种力量博弈,而博弈的历程体现着民主的进程。
广东领民主风气之先。14年前,深圳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打破了几十年来公用资源商品价格封闭决策状态,大大激发了公众参与决策的民主意识,被称为中国听证雏形。
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多少有些失望———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调查,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和“形式主义”的达62.5%。“逢听必涨”成为许多市民对价格听证的注解。专家认为,民主制度的实现必须依赖民主技术的完善。
质疑1:听证代表从何而来?
何先生当了三次听证代表,如今一声叹息:听证会不太透明。
地铁票价听证会,28名听证代表中只有10名普通市民代表。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质疑:怎样挑选听证代表?难道是摇珠产生?
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办法》规定,价格决策听证由物价部门组织,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专家认为,目前价格听证代表的遴选呈现明显的“政府化”倾向,代表如何选定、代表人数如何确定、代表比例如何分配,都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省人大代表陈忠南曾提出,听证会的部分代表就是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代表的代表性、选择标准、衡量尺度值得探讨。
价格听证的关键是公开,既要求听证内容的公开,又要求听证程序的公开。这一点现在还有距离———广东省物价局一位副局长曾就居民电价听证表示,物价局可以不公开听证代表名单。
建议:优化听证代表结构
听证代表是实现听证公平的基本元素。
省政协委员孟浩认为,听证代表的选择,应当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四项内容。他建议,成立专家库,专家代表应当逐步过渡到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专家比例不宜过高,否则就会变成专家论证会;消费者代表一部分也由电脑抽取。另一部分由消费者协会在自愿报名基础上进行挑选。保证每一阶层都有代表出席听证会;经营者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则由所在行业或单位负责推荐。
省政协委员何善心补充说,听证代表首先应与听证事项有足够紧密的利害关系,市民代表应占多数,可以按社区人口比例选派。
上图:逢听必涨让市民很失望(资料图片) 朱文海 摄
质疑2:成本审计是否可信?
近年来,公共事业收费涨声不断,相关企业纷纷诉苦:成本高企,利润微薄,甚至亏损。省政协委员袁洪生尖锐指出,这些企业所述的困难是否真实?他们的开支是否合理?是不是官多养闲人?
成本是否真实透明直接影响听证代表和市民的判断,影响听证结果的公正与否。对此,《政府价格决策办法》已有规定:“申请人应对所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指定评审机构评审申请材料”等。省政协委员孟浩告诉记者,他曾以听证代表身份参加煤气价格听证会预备会,企业成本由物价部门的价格调查队进行核算。孟浩提出疑问:由作为价格听证组织者和价格决策者的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以及自主选择评审机构,这样做是否会影响监审的独立性?
2006年,国家发改委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强化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监管,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审核标准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担纲“成本监审”的物价部门,成为影响定价是否公正的关键所在。
建议:第三方公开成本核算
一位代表说,有时候因为政府介入,反而让人担忧有庇护行为和暗箱操作。不如由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负责审计。罗必良委员建议,建立成本信息披露机制,在听证前公开成本核算。省政协委员温洋持同样看法,他认为,审计的内容应包括经营的成本、利润、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
质疑3:信息不对称咋过招?
价格听证会,是各方代表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围绕定价方案进行辩论的过程。然而目前的状况是,听证代表难以对定价方案提出实质性的抗辩意见,于是价格听证会几乎成了涨价通知会。孟浩委员认为“普通消费者代表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是造成该现状的原因之一。
孟浩委员说,面对高度专业化的企业成本核算,即便是相当出色的专家也会出现“失语”现象。事实上,经营者在提出申请前就已经作了详细的准备工作,消费者却只能在听证会组织者发出公告之后才知道听证会要举行。
按照听证会惯例,物价部门一般会提前10天公布听证代表名单,听证代表听取意见、查找资料、调查研究的时间比经营者少得多,不能与申请方形成真正的“高手过招”。
建议:尽早公布听证内容
专家认为,从理论上讲,价格听证过程中实现信息完全对称是不可能的,水平再高的普通听证代表,也很难成为某一专业领域的行家。目前所能做的,温洋委员建议,尽早公布听证内容,“比如在90天前公布,方便听证代表调查研究”。
省政协委员陈日远则认为听证会举行前60日通知比较合适,但要把有关听证事项及相关资料全部公开,并“在征得听证代表的同意后,公开听证代表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让听证代表听到更多普通市民的意见”。
质疑4:反对声音为何失效?
更让市民失望的是,即使听证会出现听证代表“一边倒”的反对结果,也不能阻挡涨价的脚步。按照《价格法》规定,举行听证是政府价格决策的程序,只做参考之一,不享有决定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25条这样写道: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
建议:赋予听证法律意义
“怎么才算充分考虑?”多位参加过听证的代表打一个问号。听证会大多数代表的意见和消费者的意见,应该在政府的决策中得到尊重和比较充分的体现。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指出,听证缺乏法律意义,应该赋予听证一个法律意义。如果所有人反对,或是一定比例的人都反对,就应该通不过。省政协委员吴毅也认为,应该构建更加完备的听证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