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陕西省副省长李堂堂违反换届纪律,指使、纵容他人为自己进省委常委班子拉推选票一事被中纪委、组织部通报。
李堂堂被任命为陕西省副省长是在2006年4月2日上午召开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据称,中纪委对李堂堂一事作出通报是在1月13日,文件全称是《关于李堂堂同志违反换届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该通报决定给予李堂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被证实的具体细节是,在去年11月11日至26日,李堂堂给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和宝鸡市、延安市,以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告诉他们12月下旬或2007年1月中央考察组将到陕西进行换届考察,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是几大班子成员,离退休任过实职的副省级老同志,各厅局、地市、高校及部分企业正职,各县(区)书记、县(区)长等,并叮嘱民意很重要,可以在这个范围做些工作,在考察中推荐他进入省委常委班子。
知情人士称,在接到李堂堂的短信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白某、兰某等人按照李堂堂的授意,于2006年11月22日前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分别给所联系的厅局和熟悉的地、县领导共50多人做工作,请他们在省委换届推荐中支持李堂堂,并将做工作的情况详细告诉了李堂堂。
一位党内人士称,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但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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