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申报,官员呢?
重庆市一名官员说:“群众态度不积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以前很多政策法规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比如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1995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又印发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两部党内法规的出台,都是为了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该项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一直流于形式而未见成效。
据中国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一项调查显示: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约13%的调查对象认为来自领导阶层的阻力是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最大阻力。
现在,“听说过这个制度,但尚未实行”等回答在各地屡见不鲜。专家指出,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社会和公众是不公开和非透明的,“公众因缺乏对制度实施过程的广泛参与和了解,因而也就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其中,不少领导干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和利益,总是以制度的执行成本巨大、制度的实施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制度同中国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现实不符、中国目前的腐败是体制转型的必然结果等来混淆视听,最终阻碍制度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因此,财产申报制所指向的“目标群体”——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对该制度是严重缺乏认同性的,致使其不能有效实施。
尽管“要减少乃至杜绝腐败,就须从制度建设入手,使官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无疑就属于这样的有效制度之一”已经形成社会共识,但是由于该制度一直在极具神秘色彩和对外保密的情况下运行,甚至在制度发布多年后,有的地方还一直没有运行。
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官员申报财产制度并没有被规定其中。
在法治规范成熟的社会,公职人员一旦被发现没有进行利益申报,后果则相当严重,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就是因为在购车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利益申报而遭受公众质疑,最终导致辞职。
蒲勇健说:“很多事情要么不做,要做就必须坚持做好,否则失败的负面效果比不做更大,特别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个人财产申报制面临‘流产’就是一个实例。”
法人财产权
在现实的中国,如何确立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也是个大问题。对于不少民营企业家来说,一直逃避个税,其基本途径就是混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区分个人财产是一回事,法人财产权是另一回事,客观上也为避税提供了条件。
2005年9月27日,尹明善就公开说:“有钱人应多纳税。”他表示,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把个人或家庭的消费计入了企业的成本,从而少缴税,有些企业家是有意通过这种方式少缴税,有些企业家则是分不清楚,“如果能把这两者严格区分开来,富人缴的税就会多起来”。他还认为,目前中国对企业家、富人缴税监管比较松,今后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促使企业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缴税。
2007年1月,何永智表示其2006年总收入为50多万元,应缴个税17多万元;重庆民生燃气董事长薛方全表示自己每个月都按时缴税,按2006年的总收入应缴个税17多万元。重庆媒体报道称:重庆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2万人,均被列入“个税自行申报”的监控范围,石油、电力、烟草、高校等行业的员工,是监控的重点对象。中石化川渝重庆公司表示,中石化在重庆的高管无一人年收入超12万元;至于电力、烟草行业的情况,相关负责人均称正在进行薪酬调整,个税目前还是“敏感话题”,不愿详谈。
在可能致使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举措受挫的多种因素中,目标群体对制度缺乏认同是很致命的。张怡认为,制度自身质量的提高和操作性的增强,无不取决于对制度的完善与否具有决定意义的目标群体的认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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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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