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进个人所得税的建立
在建国后80多年中,联邦一直没有对个人征收所得税。
那正是南北战争初期。与如今一年开支2.8万亿美元的联邦政府比较,当时的华盛顿只有近乎微不足道的收入。在1861年战争开始的时候,联邦政府拿到的税收大概是7500万,第二年的政府开支达到了5亿,税收只够15%左右,绝大部分开支依靠发行政府公债来维持。林肯政府明白,如果不增加税收,政府必定面临破产的局面。因此,国会在这一年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案。
这个新的税法采取了累进所得税制度。年收入600美元以下的人免税,600至1万的部分收税3%,超过1万的部分5%。到战争后期,联邦每天的军事费用上升到200万美元。国会只好再次增加税收,将5000美元以下的税率提高到5%,5000至1万收取7.5%,1万以上10%。必须指出的是,按照当时美国的收入水平,这一税收针对的是富裕的上层。只有10%的家庭须缴纳所得税,而这些人控制了总财富的70%。
内战之后,联邦政府的支出大大降低。在这个宗教保守势力强大的国家里,政府将税收的主要来源再次集中于对酒类和烟草这些被认为是“罪过享受”的商品上。到1872年,联邦取消了个人所得税。
将税收集中于间接税特别是消费税是不利于低收入阶层的政策。富裕阶层固然比贫穷者消费多,但是从税收的角度看,富裕阶层的税额与收入的比例会远远低于贫穷阶层。而累进所得税的效果则正好相反。因此,到19世纪后期,平民主义运动积极推动了收税改革运动,主张政府降低消费税,重新采用累进所得税制度。国会也曾经在1894年试图重新征收所得税。然而,反对这一制度的人将官司打上最高法院,控告联邦政府任何征收直接税的做法违宪。结果最高法院作出了不利于政府的裁决。1913年,美国通过了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将征收所得税的权力赋予国会,最终确立了今天的联邦个人所得税制度。
摇摆在高税率和低税率之间
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通过不久,不巧就赶上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如果选民能够预料到战争的发生,也许这条修正案就通不过了——战前的税率是收入3000美元以上者征收1%,超过50万者才收6%;美国参战后的第二年,也就是1918年,最高所得税率竟然达到77%。战争结束后的20年代,最高税率逐渐降低到25%,但始终无法回到战前的低水平。
20年代是美国自由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几届共和党政府连续试图推行减税政策,却没想到在1929年陷入了世界性的全面经济危机。1932年民主党的罗斯福政府上台之后,推行新政,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富豪大幅度增加税收。新政期间,最高的税率升至75%,以至于有人讽刺罗斯福总统,说他的餐桌上每天吃的是“烤百万富翁”。到了二次大战期间,最高税率甚至一度超过90%。
二次大战结束后,美国忽然之间成为世界超级大国,军费和政府开支不仅没有随着战争结束而降低,反而不断上升。税率也就随之居高不下。国家的生产率在快速增长,人民收入在增长,政府的规模和支出也越来越大,效率却不见增长,引起了纳税人的普遍不满。
1964年,国会通过减税法案,将最高税率减少到70%。但是,真正大规模的减税行动发生在里根政府时期。
里根总统属于共和党保守的一翼。在他看来,政府是一个噬纳税人血的怪兽,越高的税收,就越让这个怪兽坐大,最后会发展到选民无法控制的地步。而减税就是饿死这个怪兽的最好办法。所以里根一上台,在大规模增加军费的同时,也大规模推行减税。最高税率先减至50%,最后到28%。2001年小布什政府上台,秉承了里根政府的传统,再次实行大规模减税。目前美国的最高税率是35%。大约1/3的联邦个人所得税是由年收入50万美元以上的人缴纳的。
税收政策在今日的美国是争论最激烈的议题之一。主张减税的人认为,减少对富裕阶层的税收有利于刺激投资和经济发展。反对减税的人指出,美国目前已经担负了沉重的国债,减税会让债务以更快的速度增加。同时他们也认为,对富人减税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收入不均,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民主党新国会上台以后,已经提出了停止减税的议案。
美国的税收政策今后会朝哪个方向走,最终还要看选民代表们怎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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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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