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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印刷厂长期占用市级文保单位拈花寺,且提出的补偿费过高致使协调搁浅,市文物局已向相关法院送交申请材料,提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市文物局于2005年年底,对全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6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依法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年多之后,对没有改正措施的单位采取的法律手段。
市文物局这次真的用强了。
法院办案,不可能无限期拖延,拈花寺的腾退应该有可期待的时日了。
据了解,北京324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中,有六成被单位和居民不合理占用,七成存在火险隐患。文物局着急,人大代表呼吁,市民议论……但结果依旧是进展缓慢。
关于文保单位的腾退工作,恭王府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准备,到2006年年底腾退完毕,整整用了28年。
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漫天要价”是腾退中遇到的拦路虎之一。只要有关部门与占用方交涉,对方一提就是上亿元的搬迁费。面对漫天要价,工作很难开展。
文保单位腾退工作进展缓慢,每天却有拔地而起的高楼。这种景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开发商搞拆迁,每错后一天,都是经济损失。面对拆迁户,开发商的做法是你可以漫天要价,我一准儿就地还钱,能少给就少给……对于个把“钉子户”,正规的开发商肯定会直接告到法院,而个别开发商保不齐还会来点非常手段。
而文保单位的腾退工作,显然就没有这么简单了。文物单位被不合理占用,基本上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而且这些占用者当中,不乏“来头大、级别高”的单位。
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冠冕堂皇地说:一向都很“复杂”,解决起来要假以时日;而对于文保单位占用者来说,每多赖一天都是经济效益,怎么能轻易腾退?同时,尽管文物局也是执法单位,但给一些“来头大、级别高”的单位做工作,其中难度——尽管嘴上不能说,心里也总是苦的。
但愿市文物局这次“用强”,请法院介入,能把“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撕个大口子。
本报评论员 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