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州区在现有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全面启动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这标志着该区城乡救助体系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规定,颍州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对象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83元,不符合五保条件,无劳动力,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因残疾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家庭;因病、因伤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因灾致使常年特别困难的家庭及百岁老人。救助标准是每人每年260元补助,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提高,逐步扩面提标。
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颍州区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农村低保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报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填写《阜阳市颍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十天以上,确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批准为农村低保对象,发给《颍州区农村低保证》。(余劲强、魏飞)
来源:
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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