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自今年起,我省每年将安排4000名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和就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其中进入事业单位的,应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见习期间,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各承担50%。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市、县财政对被确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给予适当支持。
《通知》指出,对制度健全、见习效果好的见习单位,可确定为“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一定数量的见习单位作为市县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挂牌见习基地开展人才公开招聘、人才境内外培训、引进人才智力等人才工作,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均应优先提供服务。
《通知》要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和就业服务等。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据悉,人事部于2006年开始实施“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我省有四家单位被批准为“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分别是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黄山工业园区。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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