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当地政策的恢复原价并不属于乱涨价。昨天,省物价局就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热点问题进行重申。
加班车与正班车同价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今年春运期间,我省原规定的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可以上浮20%和加班车加成10%的政策一律暂停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皖价电20075号电报下发之前各地规定的公路客运票价政策,未做调整的,一律不得调整。
恢复原价不属乱涨价
2006年,省物价局对公路客运价格进行了改革,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同时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市价格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协商,并广泛征求客运企业意见,在20%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客运价格。
然而,由于客流量和运力问题,有些地方仍存在平时价格执行不到位的,低于价格、交通部门规定的价格,为此,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2月2日皖价电5号电报下发之前规定的价格执行。春运期间企业执行各地价格、交通部门规定的价格,不属于乱涨价行为。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旅客尽量在车站内买票、上车,同时保留好车票,记清车号,遇到问题可及时向交通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交通部门电话:96333,物价部门电话:12358。(马永文、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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