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40许,备受合肥市民关注的“8·12”特大持枪绑架一案,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绵军和王辉、吕秀云分别被指控涉嫌绑架罪、窝藏罪。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7月,被告人陈绵军和王辉因为身上没钱,就萌生了绑架他人勒索钱款的歹意。
当车开到一水库边,樊某被拉出车外,歹徒用枪威胁、逼迫樊某打电话让其家人送10万元现金到亳州路某茶楼门口,否则就将他干掉。就在这伙人在四里河附近等待樊某家属送钱时,突然发现巡逻民警,遂以为形迹败露,开车仓皇逃窜到青阳南路安居苑附近后丢下樊某逃之夭夭。樊某随后报警。
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目前,对另一犯罪嫌疑人“小四”的追捕也在紧张进行中。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有两大“焦点”问题让控辩双方争执不下。
首先,陈绵军和王辉相互指责对方,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拒不承认自己是本案的主犯。而主诉检察官称,该案是同伙犯罪属于共同犯罪,不存在主犯、从犯。其次,对于该案中的枪支,两名被告人一人称是假枪,是找“小四”从外地带回的;另一名被告人说只是听说有枪支,但自己在案发时没见过这枝枪。
检察机关认为陈绵军、王辉以暴力胁迫手段绑架樊某情况属实,应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吕秀云明知陈涉嫌绑架,却一直将其隐匿在亳州城家中,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在法庭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
该案庭审至中午12时,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戴小花、 杨溢)
来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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