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特别提醒:购物货比三家 提防价格陷阱
本报记者 何伯韬 通讯员 胡思进卢乙凤早在2002年国家发改委就宣布,商品购销领域的13种经营形式属于价格欺骗行为。如今,国家有关部门对价格的监控力度加大,不久前,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在开展打折、降价、特价等促销活动时,必须如实说明其原因、期限,并标明商品原价。
虚构原价,温柔宰客
市民江先生欲购西服,最近走进了市中心的—家服装店。店主向他推荐了—套西服,说是原价380元,打折后180元。接过西服,江先生无意发现,这件打折后还要180元的西服,衣角下贴的标价却是160元,于是责问店主。店主掩饰说,“贴错标签了”。遂另取一套西服给江先生,说是“原价300元,现在120元,便宜卖了。”
可是,江先生已经怀疑这家店玩的是“打折猫腻”,二话没说,转身离去。
市消协特别提醒: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以种种手段诱骗他人消费,均属价格欺诈行为,此类现象在我市的服装、日用品行业尤为突出。消费者务必在“货比三家”的同时也“价比三家”,避免上了他人的价格圈套。
特价商品,小心购买
“特价”是节假日的派生物。每到节日来临,市场上标着“节日特价”、“节日优惠”的商品特别诱人。
前些日子,市民张女士为“特价”每袋12元的广味腊肠所动,一下购买了4袋。可谁知,次日张女士逛街,在另一家超市看到同厂家、同重量的广味腊肠,每袋却是是10.4元。
节前,市民张氏夫妇到商场买床单,面对该店床上用品柜“春节促销全场折到底”的广告,张妻问,床单折扣到底是什么意思?售货员回答说,5折就是折到底了,也是最低价。
可是,谁来验证这个“最低价”的说法呢?张氏夫妇边质疑边离开了商场,生意自然没做成。
消协特别提醒:“特价”、“折到底”,其实也是—种价格陷阱,属13种价格欺诈行为中“标明市场最低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却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行为。面对特价商品,消费者千万不要信以为真,—定要多走走,多看看,多比较,看好了才买没错的。
广告诱惑,骗人入套
1月27日,八桂大厦内—家内衣商店打出了“节前特价,买贵包退”的广告。
可是,当消费者就该商店“买贵包退”是否属实,而向店主提出质疑时,老板回答说,别家的内衣要是比我们便宜,肯定质量比我们的差。
这样的回答当然是很难令人信服的。于是,这家商店“节前特价,买贵包退”的促销手段,效果并不理想。
消协人士特别提醒:该商店已涉嫌价格欺诈,即“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诱导他人与之交易。”目前在我市市场上,如此的价格欺诈并不少见。凡以手段招揽生意的商店,最好不去光顾,没准其出售的商品比别家的贵。
买一送几,不可轻信
临近节日,商场“买—送几”并不新鲜。
中山北路一家美容院最近打出了这样的广告:“春节来临,美容产品买—送二、送三、送四,只要你付少少,就可获得多多”。
女大学生汪某为广告所动。进到美容院才知道,店方所推荐的美容产品其实很贵。数百元的护肤品不能打折,只送美容服务,不送产品。
面对这种购买产品越多,获得服务越多的“买一送几”,汪某不愿多问,托词离去。向“12315”举报后,工商部门查明,该美容院以“购产品送服务”推销假冒进口劣质美容化妆品,案值达2万多元。
消协人士特别提醒: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也是价格欺诈行为。
“建议零售价” 实际是个托
商店出售的日化产品如洗衣粉、香皂、洗发水等外包装,标上了“建议零售价”或“统一零售价”,有些超市的方便面包装上,也标有“全国统一零售价”字样,有人解释这种促销手段时称,厂家这样做,可以抵制销售商获取额外利润的行为。
消协负责人特别提醒:“建议零售价”、“统一零售价”都是不符合物价部门规定的,厂家、商家都没有资格限制零售价格。这实际上也是一个诱导消费的行为,因为,确定商品零售价格的主动权把握在商家手里,厂家打出的“建议零售价”比实际零售价高—些,迎合了消费者买便宜货的心理,实际上是厂家故意为商家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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