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6日电(长年刘一)山西省临汾市政府今日召开专项会议并下达紧急通知,要求该市所有焦化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同时对此次治理制定严格的标准。
据了解,通知要求在废气污染治理方面,装煤、推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荒煤气和烟尘要采用先进设施进行治理,除尘设施的捕集率和除尘效率应分别达到85%、90%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焦炉炉顶要安装荒煤气自动放散点火装置,确保在停电等事故状况下能及时运行;蒸氨后的废气要返回煤气管道中,不得放空等。
对焦化废水的处理,要求企业有足够容量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焦化废水,处理工艺要采用对氨氮、化学需氧量、苯并芘等污染物有较好处理效果的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要在不造成污染转移的前提下,回用于熄焦等,确实不能回用的要实现达标排放;熄焦废水要做到闭路循环不外排,吨焦熄焦耗水应小于0.5立方米。
在处置固体废物时,要注焦油渣、酸焦油、洗油残渣、活性污泥要掺煤炼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或转移,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焦粉、各除尘系统的粉灰等,要尽可能回收利用,暂时无回收利用设施的,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置设施。
此外,各焦化企业还被要求在破碎、筛分机、空压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处安装消声隔振减振设施,以防治噪声污染;厂区内要进行绿化、美化,绿化系数要达到30%以上;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要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对厂内主要污染源进行监控。
完成治理任务的焦化企业要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预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焦化企业暂可生产。该市环保局按有关规定对验收通过的焦化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对其环保设施实行常化的监督检查,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否则,停止生产,保温治理。对今年3月底仍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或采取简易治理设施敷衍应付的焦化企业,不分大小、不分类别、不论性质,一律实施关闭。
同时,该市政府还要求各县(市、区)把焦化企业的污染治理作为当前环境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对重视不够、工作消极、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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