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通报,河南、辽宁、安徽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分别对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岳崇东、董宝军、吴端志等数十名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有期徒刑等刑罚。
河南岳崇东团伙
河南省开封市岳崇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及被告人14名。岳崇东团伙通过霸占沙场、非法设立收费站收费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开封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2006年8月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岳崇东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4年。昨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对岳崇东等人的定罪量刑。
辽宁董宝军团伙
辽宁省锦州市董宝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人数多达27人。该组织通过非法拘禁、赌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锦州、葫芦岛地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06年8月15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董宝军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昨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安徽吴端志团伙
安徽吴端志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及20名被告人。吴端志团伙多次有计划、有组织地在铜陵、池州等地制造斗殴、伤人事件,为非作歹,称霸一方。
2006年9月22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端志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0个月。昨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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