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佳木 京少 记者崔宁华)实施强奸暴行之后,还企图逼良为娼。2月5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宣判一起强奸、轮奸、非法拘禁妇女案,6名不法分子受到严惩,其中3人不满18岁。
据介绍,2006年8月6日上午,江苏淮安市人圣大伟、孙某、渠某、戴某等4人,以帮助安徽籍打工妹董媛(化名)找手机为由,将董骗至镇江市观音桥巷一居民房内,分别对其施以暴力,圣大伟、孙某、渠某还对董媛实施轮奸。
8月7日凌晨,圣大伟等人为防董媛逃跑,将董带至镇江市兴祥客房一房间加以控制,当日中午又将董媛送至洗头房卖淫。后洗头房老板袁某得知董媛是被逼迫卖淫,遂让圣大伟等人将其带离洗头房。在兴祥客房,董媛不但被圣大伟等人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其间,圣大伟、孙某、镇江人刘某、吉某(17岁)又先后在房间内对其实施奸淫。直至8月10日下午2时许,圣大伟等人的恶行才被群众发现。逃离控制的董媛随即报案,行同禽兽的6名恶棍先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9月22日被逮捕。
因本案被告人渠某、戴某、吉某未满18周岁,且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京口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圣大伟、孙某、渠某等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其中被告人圣大伟、孙某、渠某、戴某实施了轮奸犯罪;被告人圣大伟等人以非法禁闭等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渠某以胁迫等方式,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亦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法院依法当庭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圣大伟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渠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吉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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