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昨日消息,今后到该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最低仅需提供保全财产数额的10%作为担保,余下的可在30日内补齐。而此前,则需要全额交纳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同的抵押担保金。
诉前财产保全是当双方发生纠纷涉及财产问题时,一方正在或立即要转移财产,若不采取应急措施限制其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而此时又来不及起诉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扣押的一种措施。
这项制度可以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最大限度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向法院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担保金。
但很多当事人因无法提供相同数额的担保金被迫放弃这一权利,另一方当事人转移了财产,导致案件审结后无法执行。
朝阳法院的新政策是针对情况紧急,又一时无力提供等额财产担保的申请人。根据新政策,当事人最低只要交纳担保金的10%就可以实现财产保全,余下的差额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补齐。如不补缴差额,法院有权解除保全。
昨日,朝阳法院负责人表示,诉前财产保全门坎的下调可降低司法成本,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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