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3楼的老人,不堪底楼餐馆的噪音侵扰,搬家租房另住后,将底楼的房主告上法庭。1月30日,渝中区法院判决房主拆除洗碗槽,并赔偿老人500元精神损失费。
离家租房图清静
92岁的黄端甫老人住在渝中区山益村10号楼3楼,但他却“舍低求高”,到12层楼去租房居住。
2月1日,记者见到身板硬朗的黄端甫老人。他称,他家所在的10号楼与13号楼之间有个天井,长约5.3米、宽约1.6米。2001年,13号楼的底楼改为餐馆,天井里搭建了一个近两米长的洗碗槽,旁边还放置潲水桶和垃圾桶。从此,自己家就开始遭受臭气、蚊蝇、锅碗瓢盆撞击声的骚扰。他多次向卫生、环保等部门反映,都未得到解决。
2003年9月7日,他和老伴为图个清静,只得在同一栋楼的12层租了一套房,每月租金500元。
三年两次打官司
黄端甫称,他曾在2003年起诉,认为餐馆厕所里抽风机抽出的风影响了他家的空气。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拆除了抽风机。但洗碗槽一直未拆,锅碗瓢盆的声音也常常传进他们的耳朵。老伴有高血压、冠心病,听到这些声音就受不了。现在他和老伴行动不便,爬12楼越来越感到吃力,就想尽快搬回家过年。为此,他在去年再次上法院,这次告的是房主,他要求拆除洗碗槽,赔偿租房损失、精神损失等共3.9万元。
法庭上,房主朱先生称,他租出去的餐馆绝对没有嘈杂声不绝于耳的情况。昨日,朱称洗碗槽是原来的经营户搭建,黄老人家从来没有喊他拆过,也没有任何单位找过他。当他接到起诉书副本后感到很突然。
2月1日上午11时45分,记者在黄端甫家采访时,听到了餐馆洗碗和炒菜声,以及鸡叫声。租用黄老房屋的牟坤伟称,早上五六点和中午时分噪音较大,自己经常被吵醒。他租房近半年,已给房东反映过两次了。
体现尊重老年人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全社会应尊重、关心、帮助老人。”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公共空地搭建洗碗槽、放置垃圾桶,其产生的洗碗声及各种气味对身患疾病的90多岁老人的生活肯定会产生不利影响。最后,判决房主拆除洗碗槽、搬走垃圾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昨日,朱先生表示,为了尊重老人和法律,他已经在几天前给经营户联系,要求其协助执行。他还将在最近几天把钱拿到法院去,给老人兑现。记者罗彬 实习生张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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