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院长表示“今后一定尽量将这个数据做准确”
“99.85%的案件在审限内办结?什么是审限内办结?这个数字能有这么高吗?”昨天下午,阳江团代表向广东省高院发出询问,对两院报告中的若干数字提出了质疑。
阳江团代表蔡彦敏率先提出疑问,“两院工作报告中写着,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81853件,办结716559件,比去年略有增长。同时又写道,99.85%的案件在审限内办结。为什么办结和审限办结的比例会不同?这两个说法又有什么区别?”
对此,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戴佛明解释说,“办结”是指法院对案件审理完毕后,将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审判组织已评议完毕而案件尚未宣判的不作为办结案件。“审限内结案”是指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包括在法律规定的一般审理期限内办结、审理期限依法经批准延长后办结和剔除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后办结等三种情况。因为二者对时间的界定不同,所以可能数据上会有所差异。
针对此回答,蔡彦敏代表又表示,既然审限内结案包括了三种情况,那就应该分情况进行统计,“而且有些案件院长拖着不批,人为地拉长时间,这样合理吗?”
省高院副院长吴宏斌郑重表示,院长拖延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很少的。“就拿我自己来说,工作再忙,也没有超过一个礼拜没批复。”他同时表示,审限内结案的三种情况确实从来没有分别统计过数据,“我们今后一定尽量将这个数据做准确,不准确的数据不写入报告。”
询问会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蔡彦敏代表,她表示,对于省高院的答复“可以理解”。
代表声音
承办法官不应代替院长接访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法院院长接访制度”是个好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出了问题。
他说:“院长接(访)多了以后就不来了,院长不来了,就派个院长代表来。有些法院的院长代表就是承办法官自己。当事人本来就是觉得法官的判决不公,才跑来向院长投诉的,结果进门一看,呦呵还是你呀。”“另外,承办法官看到,你这个当事人跑到院长接待室里来干什么呀?想告我呀?心想,好呀,你小子不老实。”
朱列玉建议,如果院长不能来,能不能派个副院长来,或者来个有级别的领导,这样,能够用另外的耳朵去听一听这个案子,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
吉林男子枪杀5人后自尽“藏家贵公主”蹿红网络郭德纲回应侮辱河南人水疗店用蛇为顾客按摩当事人迟到就判撤诉值得商榷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提出,关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就裁定撤诉”一项,应该有具体的操作规则。
她还举例说明,有个案子的当事人迟到了19分钟,去到法院,法院已经裁定撤诉了。想重新起诉,法院已经不受理了,几经周折和辗转之后,中院才受理了这个案子。
陈舒认为,法院的这些操作方式需要完善,不要因为一件事情衍生出更多的纠纷。(编辑统筹 李志 记者统筹 张英姿 记者 尹来余亚莲刘正旭 廖颖谊 实习生 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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