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寒假了,快过年了,威远县蓝天学校的老师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为防止教师跳槽,学校扣发了他们部分工资,“本来可领4000元工资,我现在才拿到800元。”教师对此表示不满。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蓝天学校的这种做法涉嫌违法。
教师:学校克扣工资
“本来可以领4000元的工资,学校却只‘借’800元给我们,生活教师只能‘借’两三百元,怎么回家过年哦……”5日上午,记者接到威远县蓝天学校教师反映,学校给他们定的月薪2000元,但放假前领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工资时,只“借”到800元钱,有的教师只“借”到两三百元。“学校凭什么克扣我们的工资?”
该教师称,事后他们从学校领导处得知,学校为了防止教师跳槽,扣押了每个人的部分工资,“如果下学期不回学校上课,扣下的钱就不退了。”据称,由于威远民办学校竞争激烈,一些教师打算另谋高就,学校就出此狠招。采访中,该校不少教师均对学校“克扣”工资行为表示不满。
学校:为防教师跳槽
记者就此采访了蓝天学校校长邹华。据邹称,学校未与教师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教师工资是按等级发放,以中学为例,被评为优等的教师月工资2600元,评为良的2000元,合格的1600元,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次月。
邹称,学校并没有克扣教师工资,去年12月份的工资只发放了部分,为的是防教师跳槽,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和学校正常发展,该校对中小学每名教师分别收取了1000元、600元的“手续离职保证金”。邹称,该校2004年,3名教师突然辞职,导致3个班无人上课;2005年又有3名教师没打招呼就走了……有些老师太不讲诚信了!邹说,教师进校时,他就与教师说好了,如果没干满一年的,就执行试用工资。
劳动部门:学校做法涉嫌违法
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江接受采访时表示,蓝天学校称没干足一年按试用期计发工资是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签订一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签订两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工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教师违约跳槽,学校可按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与教师工资无任何关系。
李江称,用工单位必须在用工30日内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劳动部门可责令其整改。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用人单位应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李江希望蓝天学校的老师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以便调查处理。记者高冰洁实习生张柄尧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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