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模特瞿颖因贷款购买宝马车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被诉至法院。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为瞿颖提供担保的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起诉要求瞿颖给付其被银行扣划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88841.03元。
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起诉称,2002年10月9日,瞿颖与其签署了一份《贷款购车合同》。按合同约定,瞿颖以汽车贷款方式从该中心买一辆宝马,车价款为96万多元,首付28万多元,同时向银行贷款67万多元,他们中心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随后,瞿颖又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每月还本息12720.34元,共60个月。同时,中心为瞿颖的贷款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但自2006年8月起,瞿颖逾期没有按时还款,导致贷款银行从他们保证金账户中划走贷款本息及罚息88841.03元。事后,他们为瞿颖未按期还贷一事,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无任何结果。
原告认为,瞿颖的这种违约行为,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商业损害,因此起诉到法院。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