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警方引入“引咎辞职”制 下属有问题一把手要辞职
安报讯(记者李俊晓)针对队伍存在的纪律作风散漫、执法为民意识不强等问题,三门峡市公安局与各实战单位负责人签订了民警无重大违法违纪和严重失职渎职保证书,今后,凡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等,局长或者单位一把手将引咎辞职。
据了解,保证书内容包括了七个方面:严重涉枪、涉车、涉酒、涉赌等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事件;因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伤残、死亡的案事件;因民警失职渎职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火灾、治安事故,越狱、暴狱等重大监所安全事故,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场所自杀自伤的案事件;因失职渎职在全省、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因乱收费滥罚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事件;因执法问题或队伍丑闻被媒体曝光、炒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事件;非执法主体违反省公安厅“八个不准”,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事件。
保证书规定,凡有违反上述“七条警规”的现象出现,民警所在科所队长、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的主管副局长、局长要主动引咎辞职。来源:今日安报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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