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派出所所长酒后驾车开枪伤人
公安部通报事件内部管理漏洞
法制网北京2月6日讯 记者于呐洋张域贵州省一名派出所所长酒后驾车到某酒店唱歌跳舞,与酒店员工发生纠纷,在争执中开枪将他人击伤。
2006年12月19日晚,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则戎乡派出所所长杨文统酒后驾车到该市某酒店唱歌跳舞,因与酒店员工发生纠纷,在争执、抓扯中,开枪将他人击伤。当晚,杨文统被兴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2007年1月,黔西南州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文统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理;给予兴义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兴义市公安局政委行政警告处分。
公安部日前就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则戎乡派出所所长杨文统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并开枪击伤他人的事件通报全国公安机关,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毫不动摇、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
公安部通报指出,这一事件的发生,与杨文统自身特权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素质低下有直接关系。同时,也充分暴露出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在加强内部管理和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是对公安民警涉枪、酒、车等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和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缺乏足够认识,没有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致使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二是在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工作中,虽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但贯彻执行乏力,致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工作中存在盲点死角,对民警八小时之外出现的违令现象缺乏有效监管。四是个别基层领导干部不仅不能以身作则,反而带头违禁,致使少数民警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件屡有发生。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公安民警遵守“五条禁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决落实枪支管理和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基层科所队长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于因领导消极对待、疏于管理,导致发生民警违反“五条禁令”行为和对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案件不严肃查处的,要坚决追究违令民警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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