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3”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50人受伤
公安部要求速查原因追究责任
法制网北京2月6日讯 记者张亦嵘邓克珠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月5日对广西“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切实落实春运各项工作措施,努力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2007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
2月3日6时51分,贵州省遵义市大刚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万德刚驾驶车牌号为贵C31080的迎客牌大型普通客车,乘载41人(核载41人),从广西河池市都安县驶往金城江方向。当行至广西河池市都安县境内国道G050线3052公里加60米处时,因占道行驶与重庆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人邱川伟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88881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9人,实载48人)迎面相撞,造成13人死亡、50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全力救治伤员,协调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实行责任追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指出,春运前期历来是事故高发期,各地要以广西“2·3”特大事故为鉴,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要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运输车辆驾驶人安全责任关,严把客运场站源头安全管理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要落实检查措施,严查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的作用,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的客车必须做到逐车检查、逐车登记。(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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