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些人可以生二胎呢?黄美珠介绍,我市目前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二胎政策,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生二胎,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的:(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的:(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五)只有一个女孩。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第(五)项规定执行。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二)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子女;(三)所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第(三)项规定。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村)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夫妻一方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以上规定。
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一般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
条例所指的残疾儿的确认,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不孕症和丧失生育能力的确认,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保健机构的医学证明。
非法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子女视为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对遗弃子女的,不得批准再生育。记者 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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