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红实习生郭琳琳
本报讯今后,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获得企业股权、期权激励。此外,在我省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工作时,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将与大专生同等待遇。
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据悉,这是建国以来我省首次下文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考核、使用、激励、流动等方面进行规范。
据了解,目前,我省技能人才近300万,高技能人才仅占1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
培养学校与企业“联姻”培养
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与企业“联姻”培养。“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实施“优势产业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
考核高技能人才可破格考评
《意见》要求,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不同的人群实行不同的考核机制。选择30家大中型企业进行评价方式改革试点。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使用高级工毕业生与大专生同待遇
今年,我省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企业要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在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
激励贡献突出可获企业股权
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股权、期权激励。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资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有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河南省杰出人才奖”。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我省给予一次性奖励。
流动社会保险关系正常接续
《意见》规定要建立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高技能人才在流动过程中,除社会保险关系正常接续外,具备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为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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